发布日期:2024-09-03 22:30 点击次数:136
南都讯 记者魏凯 8月6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来配售型保障房将封闭运行,严禁流入商品房市场,广州企事业单位自用地可合作配建配售型保障房并优先供应给符合申请人条件的职工。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15日,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zfcj.gz.gov.cn/查阅全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根据意见稿,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社保年限为1年、本科为2年)。
户型面积方面,配售型保障房的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销售价格将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在房源筹集方面,除了划拨用地新建之外,还可以在城中村改造中收购村民多余的回迁房,也可以收购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全市保障房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部分房源可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内部职工供应。
此外,超期未动工住宅用地、破产处置用地、房地产企业的存量住宅用地可以通过协商收购的办法,择优用于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同时,在满足规划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安居集团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主体可利用闲置的工业、商业、办公地块通过变更土地用途建设配售型保障房。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配售型保障房将采取现房销售。
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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